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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4236715841 丨Lv 1
    合同生效,只有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才无效,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2019-02-09 举报
  • guanxp2008 丨Lv 0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1 2019-02-09 举报
  • huarongdd 丨Lv 0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解释以及实际判例,一般已经签定合同,款项已经支付,或者已经实际居住的情况都会认定合同有效,对方拒绝过户的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发函给房管局,凭此函即可办理过户。
    +1 2019-02-09 举报
  • renzhe0 丨Lv 4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就会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 2019-02-09 举报
  • ask3693566992 丨Lv 1
    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指导意义。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简称为法律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行为。要正确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必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为指导,以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依据。按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3、行为的内容不违法。依法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从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看,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登记后才生效的规定,按上述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对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其有效为宜。
    +1 2019-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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