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了购房合同,还不承认是他们开发商的问题,我们应该缴纳余款吗?他们这样做我可以起诉他吗?
本人在2013年年底购买的商品房,已缴纳75%的房款,因为钉子户的问题,现在工程还没交工,但房子我们已经在使用了,当时签了购房合同,到现在房产证没下来,又来跟我们催缴余款,并找来一二十个他们口中所说的建房子的人来封我们的门,我们还正在做生意!并且房子里得暖气也不热,达不到供暖公司规定的温度18℃,墙内的主线跟我们隔壁一家店的主线还烧在了一起,找他们修的时候,还不承认是他们开发商的问题,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出钱买了线,我们自己出钱找电工把主线从屋顶拉到屋内,由于暖气费不热的问题,供热公司和开发商相互推托责任,我们的房子也没做按揭,请问律师,我们应该缴纳余款吗?他们找人锁我店里的门违法吗?直接说让我们的人出去,居然说房子是他们的!他们这样做我可以起诉他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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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凡星乐屋
发布于2019-01-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