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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我17年4月份买了二手房,原来是集体用地,但不能办理产权证,我也可以要求卖方赔付违约金么?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17年4月份买了二手房,在过户时才发现房子是过界的,原来是集体用地,现在土地变成空白地,有房产证,但不能办理产权证,首付已经付给卖方,现在卖方要求再付剩余款,我没有同意,这算卖方违约么?我也可以要求卖方赔付违约金么? 北京市

    产权证 房产 现房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5821564073

    发布于2019-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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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415420905 丨Lv 1
    你好,属于卖房违约,建议及时起诉维权,要求卖房承担违约责任。
    +1 2019-01-23 举报
  • ask3448297965 丨Lv 1
    你好,当时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1 2019-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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