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了定金,因为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都是一纸合同,说好七天内付清尾款,这样我的利益不是受损了吗?
卖房收了定金,因为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都是一纸合同,说好七天内付清尾款,结果第二天开始提过分要求,必须要以前的1手房主签字,房主说卖给我了,合同也有,我为什么还要给第三个人签字,不配合,我也协调了,没用,一手房主不签字,他们不买我房子,让我退还定金,可是我为了给他们腾房子,已经出去租了一个房子,钱用来租房子了,这样我的利益不是受损了吗,耽误我卖房子,还要我退还定金,还威胁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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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564335
发布于2018-11-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