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2006年与破产企业购买住房两套八间,规定优先本单位职工及家属(姐是破产企业家属)我做弟弟的不知怎么办?
我姐在2006年与破产企业购买住房两套八间,规定优先本单位职工及家属(姐是破产企业家属),当初有一邻居不属购房对象,口头委托我姐姐为他代买,并在原始购房协议书和收款收据上写了邻居名字,但邻居一直未给购房款给我姐,当时单位负责签协议和收款的上门办理购房手续,我姐对他们讲:邻居要购房没有给钱给我姐又没有明确的态度,你们就在原购房协议书和收款收据上改为我姐名字,同时款是由我姐给的。事隔九年此房屋属栅户改造房政府征收补偿,该邻居现在说房屋是他委托本人买的,只是原始协议书和收款收据存放在我姐这里,还要上法院打官司,现在棚户改造办考虑此房屋有争议,一直不能办征收手续,当时在原始协议书和收款收据上更改本人名字的单位负责人写了证明材料,更改名字是他改的,只是未在更改的地方按手印或盖章,不幸的是我姐是残疾人在今年九月突发重病死亡,为维护我姐合法权益,我做弟弟的不知怎么办?请为我维权,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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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铁血战士大战葫芦娃
发布于2018-11-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