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户口在普陀区,能不能到长宁区做房产公证?$https://m.fang.com/ask/ask_3569756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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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2576086
丨Lv 4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如下: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户口的公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公证,成绩单的公证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公证。公证一般在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如合同签订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如出生、学历学位成绩单)的公证处办理。某些公证(如委托、遗嘱、声明)可以在全国各地办理,但成绩单和户口的公证地点是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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