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XX买了一块地皮花了5万块钱,这块地皮有一座老房子,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合适呢?
律师,你好,我们在XX买了一块地皮花了5万块钱,这块地皮有一座老房子,房子属于危房,就是过去的土房子,30多年了,房子占用面积68平方,土地使用证明上面显示是1300多平方,实际没有那么大,也就600多平方,我们买这块地皮是打算自己盖房子,我们当时就打了一张房屋,买卖合同,还找所有邻居当证人,还有卖房的当事人,也签字了,也按手印了,就把这5万块钱交给她了。因为自己法律意识太单薄,不懂,今天打算去办房产过户,碰到很多问题,而且土地使用证明上面显示的还是他以前的房主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老公的,她老公已经过世了,我们今天去房屋管理局咨询了,人家说,要卖这房子必须要把房产证上更改成他老婆的名字才能卖,更改他老婆的名字必须要他子女去公证处,公证才能更改成她名字,她才有权利买卖现在问题是她跟她子女关系都不好,没有人愿意跟她去当公证人,想问一下,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我们想把这个钱再要回来,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合适呢?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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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103026255
发布于2018-11-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