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们2011买的安置房,当时付全款,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购买完后手上有三本证我们是不是可以不支付他的无理要求?$https://m.fang.com/ask/ask_3565526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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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1买的安置房,当时付全款,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购买完后手上有三本证我们是不是可以不支付他的无理要求?
我们2011买的安置房,当时付全款,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购买完后手上有三本证,但是证书是原房主的名字,当时房子没能过户,现在想过户,但是原来房主(甲方)不配合,他还要我们给他2万块钱才配合过户,当时合同也写有,如果他甲方不配合就视为违约,是要支付违约费给乙方的,而且甲方是要无条件配合乙方过户,现在我想问我们之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我们是不是可以不支付他的无理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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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615974256
发布于2018-11-10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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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52010044
丨Lv 0
起诉对方协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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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852106019
丨Lv 1
可以不支付2万元,但是你起诉维权 也要先支付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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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206789637
丨Lv 1
不需另外支付费用,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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