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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2011买的安置房,当时付全款,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购买完后手上有三本证我们是不是可以不支付他的无理要求?

    我们2011买的安置房,当时付全款,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购买完后手上有三本证,但是证书是原房主的名字,当时房子没能过户,现在想过户,但是原来房主(甲方)不配合,他还要我们给他2万块钱才配合过户,当时合同也写有,如果他甲方不配合就视为违约,是要支付违约费给乙方的,而且甲方是要无条件配合乙方过户,现在我想问我们之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我们是不是可以不支付他的无理要求! 北京市

    购房 全款 过户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9615974256

    发布于2018-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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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352010044 丨Lv 0
    起诉对方协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1 2018-11-10 举报
  • ask4852106019 丨Lv 1
    可以不支付2万元,但是你起诉维权 也要先支付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的
    +1 2018-11-10 举报
  • ask2206789637 丨Lv 1
    不需另外支付费用,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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