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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4383571496 丨Lv 1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具体年期可确定在50年。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1 2018-11-09 举报
  • ask1014989224 丨Lv 1
    2016年佛山廉租房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3、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1 2018-11-09 举报
  • ask4361789183 丨Lv 1
    1.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的60%或无住房的家庭。2.无住房的、租赁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家庭在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3.离异、单身、单亲家庭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4.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1 2018-11-09 举报
  • ask3081480684 丨Lv 2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曲靖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单身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1 2018-11-09 举报
  • ask2902070978 丨Lv 1
    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若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退还原租住的公有住房。申请家庭的认定: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夫妻离异(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1 2018-11-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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