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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的问题(来自上海南方城小区)

    我今年2月份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约定今年5月31日之前交房,并且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逾期交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并且还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其中以连续三日下大雨(以当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为不可抗力的范围内。到现在开发商还未交房,电话通知要到今年10月31日左右才可以交房,并且理由是,不可抗力发生(三天下大雨),我们属于南方城市,连续一个星期下大雨都属于正常,怎么是不可抗力呢?这两点条款,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我就提出过异议,但是对方说,他们是格式合同,不作任何修改,你要买房子,只有这样签,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签(典型的霸王合同,但是是买方市场,除非你不买,否则无法去抗争)。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去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话,他们拖10年交房,他们也不难过),是否可以对其合同的违约责任提起异议,上诉法院,重新判定违约责任,另外是否可以找到相关的:不可抗力的界定来推翻其合同中的连续三天下大雨的理由?另外我想问一下,开发商在2月份签定合同时候,就收取了我的契税及维修基金,但是在合同中,有一条:该土地已经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我办理按揭的银行),抵押期限为2005年8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开放商约定在交房360日内办理房产证,但是未说明办理不下来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我说,土地抵押到08年,怎么可能07年办理房产证,她们的售楼小姐说,一定可以办理下来,就是办理不下来土地证而已,我不知道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我现在想开发商退回收取的我的维修基金及契税,想自己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在缴纳,但是遭到了拒绝,并且以无先例为由,不再理睬,并且说,那是他们代收的,已经缴纳到国库里面,但是我在契税大厅查询了我的名字,尚未缴纳任何税款,我也在我们当地工商局的红盾网上投诉过,但是显示是4-20日已经受理,却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过,我不知道受理的概念是什么,我要怎么去维护我上面说的一切权利,知道的麻烦告知,先谢谢了。

    土地抵押 购房 房产纠纷 收房 举报

    提问者:爱拐了弯

    发布于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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