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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一房二卖时我能获得什么赔偿;求解释?

    您好,我是今年4月购买的北京一套房屋,但是现在房子也没有过户,理由是,房本的批量抵押登记归档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因此银行无法进行解押手续,即无法完成过户。可房东现在要求我把尾款全部支付给她,否则她就将房屋转卖第三人。我想了解,如果她真那么做的话,房子肯定是保不住了,那么我之前交付给她的首付款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详细情况如下,在签定合同之时,房东还没有得到房本,房本还没有下发。合同签定二个月后,大概是6月底的时候,她才得到房本。但那个房本是有抵押章的。无法过户。随后我独自去房管局查询过该房屋,确实在进行批量抵押登记归档工作,而且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3个月,而且也并不能确定就是3个月为最长时间。于是我也没有再催促房东和中介过户的事情。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选择全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但是由于她当时未能提供房本,因此我们选择将房款进行银行托管。可突然房东说,不如这样,你先以定金的方式给我26万,就算你贷款,也是要先给我那么多钱的首付款不是么,你先给我26万,这样我可以拿去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这样就可以更快的过户。中介也支持她的说法。我们具体不太懂,但听她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因此也就答应了。毕竟我们想要买下她的房子。 北京市

    定金 购房 房屋管理局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7933588380

    发布于2018-10-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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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982600978 丨Lv 2
    房屋买卖案例分析一、主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的现象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不动产的转让、合同的履行、债权关系等进行的分析二、基本法理对房屋二重买卖纠纷进行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法理:(一)不动产的特性及一物一权原则房屋是一种不动产,其位置是固定、不可移动的,而且周围、邻近房屋和环境的状况对房屋的影响很大,因此在不同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因周边的的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同样造价或造型的房屋建在不同城乡、不同地段上,其用途和价格会相差很大。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对土地的依附使房屋具有了稀缺性与唯一性,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多个购买者对同一房屋有购买意向,并且在产生纠纷之后会有相互不肯让步的情况发生,甚至有购买者明知房屋已出售却以更高价格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地签订买卖合同,而另一方面,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即一物之上绝不得存在两个相抵触的物权,而所有权又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因此必将有一方会得不到合同的履行,从而引起所有权纠纷。(
    +1 2018-10-21 举报
  • ask2323223169 丨Lv 0
    开发商逾期交房、一房二卖等违约行为后,却拒绝承担责任,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或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在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三)一房二卖纠纷。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消法》已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在《解释》的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1 2018-10-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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