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为两家共同投资,他们签了个合同就变为两个家庭的共有房产了?请判该合同无效?
怪案求解:09年(全国尚无限购政策)我19周岁,在沪中签以45万价买房,首付15万贷30万。后去京读大学。可我父见他朋友未中签失落,竟邀其签一合同称:该房为两家共同投资,他家出十万我家出五万,两家轮流还贷每家还一年,想卖时,各自收回已付款`还掉余贷,利润均分,我父母与对方夫妇签字。(此事我一直不知情)至今年,我与男朋友约好在京买房,才发现我因曾买该房被限购限贷,首付六成利息高二成。与父母问,惊闻我名下房被“合同"了。我于是要求四位老人解除合同,但对方要求我父母还其本和利合计约90万。怪了,我自己名下房,他们签了个合同就变为两个家庭的共有房产了? 请问,我可否以"恶意"串通为名起诉,请判该合同无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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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417440809
发布于2018-10-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