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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
律师您好! 本人三月份在津南某小区购买一二手房,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再未来得及下一步骤时四月份遇到新政,无买房资格。与房东签补充协议,先办理天津户口具有买房资格后再履行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到10月31号本人仍不具备买房资格,可三方免责解除合同。现在11月13号,准迁证已下(办理准迁证因我个人原因耽误了10天时间),但户口还没办好,我可以按合同要求三方免责解除合同吗?(现房价已下降十几万,解除会给房东带来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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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724488840
发布于2018-10-19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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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67600006
丨Lv 2
若是符合条件再解除,不能要求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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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网络
丨Lv 4
你是否交了定金,如果没有交定金就等原房主找你,如果你交了定金想要回定金的话应起诉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你们约定的条件没有成就,所以合同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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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955288219
丨Lv 1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在补充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办好户口,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建议你最好还是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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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list
丨Lv 4
合同约定免责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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