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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以他和他爸爸的名义在上海买了套房子

     由于我的身份证的地址是老家地址,于是被要求提供老家房子的房产证用来证明我名下无房产。但是老家的房子还没有去交契税,只有商品房交易合同和FP,还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开证明证明我名下无房产?由哪个部门开具呢?已经交好了我老家房子的契税,交契税的FP上面没有我的名字,上面是我爸爸的名字,共有人是我妈妈 是否能证明我名下无房产?还需要其他证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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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斜看夕阳

    发布于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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