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合同的问题.
我们是06年3月份在聊城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开发商让交一万元的订金,说是四月份就可以签合同,当时说的是06年12月份交钥匙,可是一等等到06年7月份了才让去签合同,合同上写的是07年5月31号交钥匙,并且在规定的交房日期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如果违约,自第91天起按日给买主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还有一条,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规定自交房之日起720天内给买房者房产证,如不能交付,另行协商.他自己的售楼人员也都认为不合理,说尽量协商,要不就协调我们退房,真是的,从3月份到7月份,房价每平方上涨100多块,这损失谁承担,如果不是他们当初的承诺,我们也不会从他那里要房子,等到现在.我想请教各位大师,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如果真要退房,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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