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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购房合同的问题.

    我们是06年3月份在聊城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开发商让交一万元的订金,说是四月份就可以签合同,当时说的是06年12月份交钥匙,可是一等等到06年7月份了才让去签合同,合同上写的是07年5月31号交钥匙,并且在规定的交房日期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如果违约,自第91天起按日给买主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还有一条,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规定自交房之日起720天内给买房者房产证,如不能交付,另行协商.他自己的售楼人员也都认为不合理,说尽量协商,要不就协调我们退房,真是的,从3月份到7月份,房价每平方上涨100多块,这损失谁承担,如果不是他们当初的承诺,我们也不会从他那里要房子,等到现在.我想请教各位大师,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如果真要退房,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房价 购房 房地产 订金 举报

    提问者:tkoks

    发布于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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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只爱陌生人的诱惑 丨Lv 3
    通常这类情况 为了减少麻烦 直接拿回订金就是!这样的开发商本身就是存在问题,合同的交房之日起不交房就算伪约 违约金过低而且是有点离谱 通常房产证的办理是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不要这房子,这样的开发商造不出好房子的.
    +10 2007-05-28 举报
  • jianpenger 丨Lv 3
    首先,你要搞清楚当时交的1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过错造成未签订正式合同时,如属交付定金方过错则无权取回定金,如属收取定金方过错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你的情况,开发商有严重过错,交房时间拖了半年,而且还强行在合同中加上显失公平的条款(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违约金过低等,过户期限过长)。这些条款明显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显然是不合理的。一方面你可以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如无法按期交房就应当在价款上给予相应的折扣,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要求退房。如果退房,前面1万如属定金性质,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如果不属于定金,你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加期间利息。同时对方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即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过错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基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10 2007-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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