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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证:买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交付,出卖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或收违约金是否符合合同法(来自温州金,小区)

    买受人逾期接受房租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交房书面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收房手续。逾期不接收房屋的按下列约定处理:1、2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买受人不办理接收房屋手续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款0%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不办理接收房屋手续的,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向卖售人支付已付房款10%的违约金。若合同解除,出卖人应在解除合同后30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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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ang3999644097

    发布于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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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洪豪 经纪人
    需要逾期超60天后才能单方面违约,而且需要了解买受方是因为什么原因逾期的,如果是主观上的意愿完全可以的,如果是客观上的就需要酌情考虑了。
    +164 2018-10-07 举报
  • 0000000000 丨Lv 4
    具体要看进行到哪一步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是一方违约另一方有这个权利,具体酌情而定
    +119 2018-10-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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