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公开招标,XX医院为了还清债务,经计卫局,XX局,同意我租用本医院的房屋使用请问我怎样去维护我的权利?
国有土地公开招标,XX医院为了还清债务,经计卫局,XX局,同意我租用本医院的房屋使用,使用权为十年,一次性交房屋租赁费,此款打到财政局,并且同意我自筹资金在院内建设其它附属用房,我自建房屋已经盖好,综合执法局说我违建,限期自行拆除,可我招标经营的原有医院宾馆,也没有房屋产权证,那个违建房屋没有采取管制,我拿着医院同意在医院院内盖的房屋手续,就是违建拆除,招标公示原本就写到同意自建附属用房,我觉得我是被XX局当事医院给骗了,请问我怎样去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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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光头大哥2010
发布于2018-09-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