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地有房屋买卖限制令是网签不满五年不许买卖。所以合同约定买主先付我200万我该怎么办?
因本地有房屋买卖限制令是网签不满五年不许买卖。所以合同约定买主先付我200万,口头约定签订日起两月内再付52万。合同约定剩余108万等过户时付。但口头约定两年后满五了再过户,合同没写具体过户时间。买主该付的第二笔52万没有如约给,我急着周转,就将此按揭房刨掉银行剩余待还款额后,拿房的余值进行了民间抵押借贷并在房管局办理了转他项抵押权。未告知买主。而房屋买卖限制令现竟改成网签三年可买卖过户。买主应付52万已逾30天,向她要她说她不买房了。让扣掉20万后退她180万。我说我因急用钱才低价卖,钱已花出,收不到二笔款,我出去的暂时收不回来。我可不按合同约定追偿她72万的违约金请给我两年时间我陆续退她已付的200万。买主约说她又继续买,但要一把付并办理过户。我提出如前口头约定给我两年时间,因为银行有按揭,她全款付,去掉给付清银行后我不剩啥她口头同意,却让我和她夫妻她妈她哥同去做公证,说她们买房都出钱了。而我已悄做二押,房屋登记簿上已有转他项抵押记录,与原合同上无抵押条款不符,可能已做不了公证。我是否可以拒绝这追加的公证?我的行为犯法吗?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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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241824163
发布于2018-09-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