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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于2012年5月1日将5.5亩耕地流转给乙方(村委会)作
甲方(出让方)于2012年5月1日将5.5亩耕地流转给乙方(村委会)作为连片苹果树种植,承包期限15年。合同约定每年5月1日前付清流转费。乙方逾期6个月未支付流转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从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8月1日乙方未向甲方支付流转费,违约事实已形成。请问;1、该合同是否自行解除?2、甲方可以砍树退林还耕吗?3、甲方还能讨回拖欠两年的流转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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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510062289
发布于2018-09-0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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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16177794
丨Lv 0
您好,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合同确实存在违约了,建议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甲方可以讨回拖欠两年的流转费。同时建议甲方不要立即砍掉树木,这也是您的证据呢。如果您还有关于征地拆迁的疑惑,可以来电咨询,获取律师联系方式和专业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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