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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亲走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我们有姊妹六人,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写过一个遗嘱但没有公证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我还有继承权吗?

    请问我父亲走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我们有姊妹六人,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写过一个遗嘱但没有公证。这个遗嘱有效吗?在父亲走后,我兄弟就提出这套房子给他女儿,并写了书面材料让我们其他姐妹都签了字。由于当时我们都处于悲伤状态,他是独子,他说反正房子姐妹们回来都可以住,只是房子归他女儿而已。我现在不想给他女儿我的那份继承权了,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我还有继承权吗?是不是等于我已经算是放弃了。 北京市

    房子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8481547133

    发布于2018-08-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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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007339798 丨Lv 2
    如果有遗嘱,应该按遗嘱办理。
    +1 2018-08-29 举报
  • ask4582171128 丨Lv 2
    您好!很荣幸接到您的咨询,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1 2018-08-29 举报
  • 谭思恩 丨Lv 3
    具体看你签字的书面材料的内容
    +1 2018-08-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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