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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因为拆迁搬家,员工不愿意去,公司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拆迁搬家,员工不愿意去,公司有补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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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20743837

    发布于2018-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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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ask3623377552 丨Lv 0
    您好,依我国法律规定,用工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时,若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达成变更用功地点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且劳动者有权请求经济性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11 2018-08-16 举报
  • ask2705048485 丨Lv 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2018-08-16 举报
  • ask9312249136 丨Lv 2
    你好, 一般跨市才有经济补偿的
    +1 2018-08-16 举报
  • ask3911034889 丨Lv 2
    异地搬迁,可以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
    +1 2018-08-16 举报
  • BOSS007 丨Lv 4
    您好,公司搬迁至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地点,导致离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8-08-16 举报
  • ask3904871684 丨Lv 1
    可以 主张补偿
    +1 2018-08-16 举报
  • ask4446804994 丨Lv 2
    您好,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 2018-08-16 举报
  • ask1308039747 丨Lv 2
    你好,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1 2018-08-16 举报
  • ask5257584447 丨Lv 2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 ,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1 2018-08-16 举报
  • ask6759433819 丨Lv 2
    你好,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1 2018-08-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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