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8月10日前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卖方能再卖给其他人吗?$https://m.fang.com/ask/ask_3419678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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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8月10日前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卖方能再卖给其他人吗?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8月10日前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合同没有约定打到中介监管账户还是卖方账户。现买方在8月10日夜间打电话说筹齐钱,导致当天无法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卖方口头同意第二天一起办理。第二天买方又要求打到中介监管账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卖方能强制要求合同解除吗?如果买方拖着不处理,卖方能再卖给其他人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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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882362284
发布于2018-08-1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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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45815329
丨Lv 1
暂时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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