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8日交了2万元诚意金,并签了一份儿意向登记协议,其中第5
2018年7月8日交了2万元诚意金,并签了一份儿意向登记协议,其中第5条写到“如乙方在开盘当天选房成功,意向登记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即转为所选购商品房的购房定金,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第11条“若乙方未在选房之日起次日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的,网上开盘选定的房源及前期验资及意向登记优惠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源不再保留、优惠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没收有前述意向登记金转换而成的等额定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售楼员跟我说,“在网上选完房之后,第二天需要再去售楼地交一次定金,而2万元诚意金在30日内退还到原卡里。”也就是说,实际这个诚意金不是定金,也不能转成定金,因为需要次日再去交定金。我在7月13日晚在网上选的房子,但是次日(7月14日)没有去交那2万定金,也没签《认购协议》。7月14日当天我们去售楼处要求退诚意金,售楼员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多次沟通,售楼员表示可以向开放商上报(售楼处属于外包),让我等通知,但是要求我先提交2万元诚意金收据的原件。请问曹律师,我的2万元诚意金能退还吗?另外,我应该把2万元诚意金收据原件提交给售楼员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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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623875577
发布于2018-08-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