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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女友2008年共同买房,60万元我出资24万元,她出资7万元,房产

    我和女友2008年共同买房,60万元我出资24万元,她出资7万元,房产证为共同共有,2009年2月搬入居住,后因感情不和,我母亲以银行转款方式支付8万元给对方,但我们未实际分手,后因家里逼迫,2011年女友写了放弃共同购买房产权的说明,在一起期间我主还贷,女友支付生活支出,之后贷款均由我一人还清,现在房屋是归我一人吗? 北京市

    购房 房产 产权 还款 举报

    提问者:ask7753797814

    发布于2018-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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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5721297421 丨Lv 1
    案情分析:女方写的放弃房产的说明内容是什么?这个很关键 了2018-07-20 13:41
    +1 2018-07-21 举报
  • ask7483522351 丨Lv 2
    应当是归你个人所有。因为有你母亲转账给她的凭证,又有她放弃房屋产权的说明,这两份证据是互相呼应的,可以证明女方放弃了房屋产权。
    +1 2018-07-21 举报
  • ask6865518351 丨Lv 1
    房产应当属于你。但是,离婚时,应当给予女方补偿。
    +1 2018-07-21 举报
  • ask9413893797 丨Lv 1
    没有把她名字去掉之前,对外仍是两人的。
    +1 2018-07-21 举报
  • ask929817341 丨Lv 2
    你好,不一定
    +1 2018-07-21 举报
  • ask6520103148 丨Lv 2
    房产证上是几个人的名字
    +1 2018-07-21 举报
  • a464033581 丨Lv 0
    不是的,属于共同共有
    +1 2018-07-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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