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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691685908
丨Lv 1
上户口不要房产证,,因为房产证和户口本是不同的两种证明:1、房产证是用来证明地方房屋的产权归属,说明这个房子的产权人都有谁;2、户口本是证明户口上的人员关系和户籍关系的。新生儿上户口不要房产证,父母带着户口本、出生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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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58276976
丨Lv 2
具体如下:1、根据房贷新政,第几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目前拥有的有产权的住房的套数。如果你尚未成年,你父母只有你一个未成年子女,则你与你的父母三人算一个家庭。计算房屋套数,是按你们三人名下的住房(需有产权)套数之和为标准的。你父母的父母(即你的祖父祖母)属于另一个家庭,不纳入你们家庭名下。如果你已成年,则你们三代人属于三个家庭。2、估计你父母目前还没有签订两套定向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如果你父母名下现在没有其他房产,则你父亲立即买房并贷款,属于第一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20%,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如果你父母名下现有一套房,立即买房并贷款,属于第二套房,首付50%,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10%。如果该两套定向商品房,你父母已领了产权证(或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网上备案鉴证)则你父母至少就已有两套房了,再买房,属于第三套房,不允许贷款。3、两套定向商品房的产权人写谁的问题:银行对第几套房的认定是在审批贷款时确定的,一旦确定并放款后,即使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又买了房子,不影响前面已贷款的房屋的贷款政策。所以,如果你父母想买的房子已经看中,而定向商品房还没有签合同,你们可以抓紧时间,在签订定向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之前,落实好拟买的外面开发商楼盘的房子的贷款,等贷款放下来后,再签订定向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就没有问题了。如果不能在贷款后再签订定向商品房的购房合同,那么,这两套定向商品房写在谁的名下,你们可以按照我上面写的住房套数确认标准,考虑具体放在谁的名下。3、公积金账户资金的问题购房后,可凭购房发票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上截止购房日的账面余额,即你父亲购房后,可一次性从公积金账户提取至少7w元现金。以后,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可用来每年一次提前归还贷款本金,但只能直接划到银行账户还贷,不能提取现金。所以每月的还贷资金需要另外筹钱归还,不能依赖公积金。4、贷款资金的问题首套房,首付20%,最高可贷款80%(64万)。如果你父母都有公积金,则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40万,剩余24万可申请商业贷款;如果只有你父亲有公积金,则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30万,剩余34万可申请商业贷款。第二套房,首付50%,最高可贷款40万。第三套房,不能贷款。5、每月还贷额假设贷款64万,其中30万公积金贷款,34万商业贷款:贷款期限15年,每月还贷约5050元;贷款期限20年,每月还贷约4200元;贷款期限25年,每月还贷约3740元;贷款期限30年,每月还贷约3400元。6、贷款期限的确定:65-你父亲的年龄7、家庭收入和每月还贷额的关系问题每月还贷额≤家庭月收入的50%即:如果每月需还贷5000元,则家庭月收入(含你父母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的共同收入)需达到1万元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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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雨生
丨Lv 3
您好,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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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250528589
丨Lv 1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上述房产现在不能分割。一般婚后赠与属于夫妻赠与,除非特殊约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上述房产现在不能分割。但可以处分使用权。如果不是小产权房,婚后父母以子女一方名义买房,可以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涉及小产权房,如果非村民身份,法院可能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