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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住房可以转租吗?有谁晓得?

    公有住房可以转租吗?了解下哦 北京市

    转租 公房 举报

    提问者:ask8910478029

    发布于2018-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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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758137264 丨Lv 2
    1、购买公有住房(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2、购买商品房并一次性或分期付清房款3、购买二手房4、购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6、购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7、大修理自住住房希望可以帮到你
    +1 2018-07-07 举报
  • ask7567360701 丨Lv 2
    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二、调整直管公房转租政策2014年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2014年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可售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三、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折扣政策2014年8月1日起,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四、其他直管公房出售程序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14〕102号)执行。单位产住宅出售相关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4年6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1 2018-07-07 举报
  • ask3111655225 丨Lv 1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1]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1 2018-07-07 举报
  • ask2809029983 丨Lv 1
    职工办理提取时,应提供以下凭证办理登记和提取手续: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4.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的,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无住房承诺书》。6.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1 2018-07-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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