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于2013年底,将一处还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己名下的安置房以160万卖给一个朋友下面的官司应该怎样打?
冯女士于2013年底,将一处还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己名下的安置房以160万卖给一个朋友,双方签订了有效买卖合同,2016年该朋友要求冯女士把房子卖了退给她200万,所以该朋友把还在出租的房子提前退租同时把房租钥匙交给冯女士,退租产生的1.8万元违约金由冯女士支付,但由于房产证还未下来所以无法买卖,导致没能尽快给朋友200万,现在买家反悔要求冯女士把房子还回来,由于时间升值等一系列原因,冯女士现在也不接受买家反悔,想等待明年房产证下来卖掉给买家200万,买家起诉到法院告冯女士当时是强行抢占该房,要求法院判还回房子并经济补偿这段时间损失,冯女士一审败诉,期间冯女士聘请的律师感觉不作为,应付官司,导致一审官司当天就宣判冯女士败诉,针对这两个问题,一个是律师不作为,一个是冯女士不想交回这套房子,下面的官司应该怎样打?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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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224942573
发布于2018-06-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