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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我的父母家拆迁,我和女儿的户口在家里,拆迁按照宅基地分的房子,因当时弟弟未婚他有权利吗?

    婚后我的父母家拆迁,我和女儿的户口在家里,拆迁按照宅基地分的房子,因当时弟弟未婚,多给了40平米。我老公想离婚还想到法院起诉要房子,他有权利吗? 北京市

    拆迁 房子 户口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4525796550

    发布于2018-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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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2157389725 丨Lv 2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分析,那你老公是被安置人吗?
    +1 2018-06-28 举报
  • ask2020538081 丨Lv 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政策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拆迁 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 2018-06-28 举报
  • ask1754575024 丨Lv 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 2018-06-28 举报
  • ask1857378171 丨Lv 2
    根据产权情况确定
    +1 2018-06-28 举报
  • ask2298438715 丨Lv 1
    你好:要看看你娘家 分配房屋的时候 是怎么约定的?婚后得到的安置,可以考虑是共同财产,也可以另外有协议约定。
    +1 2018-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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