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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甲方:北京欧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的同时交换如下资料: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法律文件。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企业标准的检验报告),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3、双方提供的如上资料的复印件都作为本协议的附属件。二 、合作产品:1、乙方为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文件资料。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应继续开发或引进的后续产品,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三 、供货价格: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区销售乙方之产品时,乙方按该产品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的折与甲方供货结算。乙方提供的所有供货价格表及甲方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附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时间的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调低,则与甲方的结算价相应发生调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时间的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调高,则与甲方的结算价在下一个批次中调整。2、甲方从乙方买断的部分产品价格另议。3、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需要调整价格时,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并将最新价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签字后生效。4、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且在乙方优惠促销活动的基础上,给与甲方供货价格与本条第一项相似比例的折让。四 、订货确定: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将订单传真或通知乙方。2、乙方接到通知后,当日与甲方联系,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并按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3、乙方接到通知后,如选定的产品型号有误,乙方应在2小时内回复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时调换,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对于乙方已停产的产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销售该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产品订货金额双倍费用作为补偿。5、若遇乙方某些型号的产品北京市场缺货或已停止生产,乙方应尽量与其它代理商或销售商协调,24小时内为甲方配齐相应产品。若不能配齐,乙方承担订货金额200%的处罚。五 、供货时间及方式:1、甲乙双方按照统一订单格式依据协商价格开具统一供货订单,并在指定的供货期限内,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的供货地点(限北京地区)。2、测量安装类: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测量,测量完成后2日内将测量结果及相应方案传真至甲方处,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详见工作流程图)。非测量类: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的任一工作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未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合同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还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5‰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六 、货款结算方式:1、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客户验收无误后,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的销售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此订单视为双方交易的有效凭证。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甲方或乙方货到客户工地验收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按15天(半个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每月3日、18日前双方进行上个周期结算对账,乙方凭送货单及验收单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核对,每月10日、25日结清上月账目。3、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只对甲方进行结算,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4、如甲方需要正式发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价格及金额开具发票。如乙方不开具发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票金额不大于甲方从乙方处购物的累计金额。5、结算单据:甲方给乙方传真的订货单、货到甲方或客户处的验收单、变更单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单据。七 、退货规定: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在无损坏情况下,可以退换货。如有退换,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可办理退货手续,货款自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八 、验收及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合格视为合格;2、若外包装完好而产品发生破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由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及国家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九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了解乙方产品的相关知识,积极向客户推荐乙方产品。2、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不得出现故意伤害乙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由质量引起的相关问题,乙方负全责,并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一切售后服务,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2、乙方须确保按约定日期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3、乙方与客户间的任何变更(仅限测量安装类产品)需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对于甲方客户没有及时确定型号、款式、颜色等而可能影响到工期的任何情况,乙方都需在8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务行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延期、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应积极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在乙方促销期期间,甲方应在促销价格基础上享受合同中规定的优惠比例。(双方协商了另议)6、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资料、价格、及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文件资料。7、乙方应就其产品的特性及相关内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8、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推广工作,必要时可派专人协助甲方作好业务推广工作。9、乙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0、乙方不得出现故意伤害甲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1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推荐客户所购买产品实行一切售后服务。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投诉和维修电话,不得迟于24小时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情况。十一、解除条款: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3、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因违约而给对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十三、其他:1、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进行非甲乙双方合同范围内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和乙方的合作,并扣除所有未结算金额。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结算价格为乙方提供给北京地区其它客户的最低价或同等最低价,乙方若违反此条款应给予甲方差额部分十倍的补偿。甲方并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销售价格为市场最低销售价,若甲方客户在市场中购买到同样产品的最低销售价比乙方供应给安图瑞公司的低,乙方应给予甲方差额部分两倍的补偿,且最低不少于1000元/单品。甲方凭在乙方处购得产品的发票或收据,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5、乙方现场测量收款的,需在测量后7日内将测量结果、设计方案及报价传真至甲方。10、乙方所有的送货及服务需以乙方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的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对协议履行中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十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十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欧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地 址: 地 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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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中云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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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采购合同 购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 十二个月 ,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计划另附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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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 代理人: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