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几十家商铺要拆迁,房子盖于1999年,现在2018年了,当时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这种行为我们能维权么?
我这有几十家商铺要拆迁,房子盖于1999年,现在2018年了,当时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盖了30多间沿街门面(简易彩板房),当时是由我们个人出资买下商铺,到了2002年,政府表示,该房属于危房,需要改造,接着我们顺应政府要求进行改造(砖混结构),经政府验收,验收合格,并且每年需向社区按平方缴纳管理费用。直到2013年,社区表示管理费用不收,最后到了2018年,政府要拆迁,由于我们没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政府表示,无偿拆迁。这种行为我们能维权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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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563541458
发布于2018-06-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