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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183017517 丨Lv 1
    《商品房最新合同范本(上下)》涵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中介、房屋修缮、共有房屋管理合同等各种合同的最新范本。3目录上册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商品房交纳定金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产购销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房屋套内使用面积销售协议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公寓房销售预订合同不动产附买加条件契约房产经营公司预订房屋合同楼宇认购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购房解约协议旧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外销商品房预镶契约补充协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优惠价房卖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深圳经济特区房产买卖合同附件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租赁契约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3)商品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写字楼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小区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单位公房出租协议城郊出租屋租赁合同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涉外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广州市房地租赁合同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租赁合同附件第三部分房屋抵押、按揭贷款合同……第四部分房屋中介、房屋修缮合同第五部分房屋互换、转让、赠与、共有房屋管理合同第六部分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第七部分商品房装饰装修合同第八部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下册第九部分商品房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部分商品房投资开发合同第十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勘察、招投标、咨询、监理、保险合同第十二部分工程承包与施工合同第十三部分电梯、消防产品买卖与修理合同第十四部分商品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 2018-06-13 举报
  • ask9394326397 丨Lv 1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1]商品房预约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了定金。商品房预约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状况、商品房总价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定金条款等内容。购房者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防止其他买家抢购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暂缓付款,以冷静思考或筹措资金;开发商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锁定购房者,有利于按计划售房。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广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是指经济适用房所有者将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农民将农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对合同效力需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确认。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从两便原则出发,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注意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1 2018-06-13 举报
  • ask3972805046 丨Lv 1
    (一)出售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1)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交易期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在法院审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已经满五年期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3)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涉案经济适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内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律认定无效。二、出售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三、出售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1 2018-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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