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外祖父刚刚去世,之前外祖母已经去世,育有二女一儿共3个子
遗产继承纠纷外祖父刚刚去世,之前外祖母已经去世,育有二女一儿共3个子女。外祖父生前曾与二女儿的儿子即其外孙共同购买房屋一套。该房系利用外祖父拆迁证购买,享受政府专门针对拆迁户的购房优惠20%(大概是这个比例,具体数记不清了),购房资金由外孙全额支付。但二女儿及外孙一家实际并不具备购买拆迁安居房的资格(因不在同一户籍下且也不在一起居住),但是用拆迁证买,房产证必须写有外祖父的名字,故房产证最终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共有产权约定为:外祖父占1%,外孙占99%。现在外祖父去世,二女儿到法院起诉其他子女,诉求为:支付现金给其他法定继承人(金额以相应继承遗产份额乘以房产估值折算),同时要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把外祖父的全部遗产(即该房屋的产权1%)全部由二女儿一人继承,然后她再将这1%产权过户给其儿子,以实现其子独立拥有该房屋全部产权100%的目的。现在想咨询的是:其他继承人不愿接受现金,只想继承法定份额,即该房产的产权0.33%,成为该房屋产权共有人之一。调解不成,法院会怎样判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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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503822269
发布于2018-06-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