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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经纪公司未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所签订的居间合同有效吗?

    甲乙方通过A房屋经纪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中介方交付了部分中介费。不久,A公司因未取得《房屋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被当地建设部门查封整顿。A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了该公司。甲乙方通过另一房屋经纪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实现了合同目的。甲乙方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回已交付给A公司的中介费,但A公司不仅不退中介费,反而向甲乙方索要尚未交付的中介费。A公司的主张有否法律依据?甲乙方能否要回已交付的中介费? 北京市

    房屋备案 购房合同 房屋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ask7275923619

    发布于2018-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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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董念磊 丨Lv 3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6-05 举报
  • hunter_mj 丨Lv 0
    您好,可以诉讼处理
    +1 2018-06-05 举报
  • ask4519921008 丨Lv 1
    你好,建议诉讼处理
    +1 2018-0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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