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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先要求登记诚意,给付“诚意金”,然后在开盘前,还没有给出房屋价格

    开发商先要求登记诚意,给付“诚意金”,然后在开盘前,还没有给出房屋价格的情况下,要求用户先签署同意选房系统的“选房须知”,其中一条内容是,“客户若选房成功,则选房系统自动将5万元诚意金转化为定金,不可退还”。不同意须知内容条款将无法进入选房操作。开发商的价格公布在选房前一小时。请问律师,开发商这样的要求和操作合法吗? 北京市

    选房 定金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2054245463

    发布于2018-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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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7793911266 丨Lv 1
    你好,不合理。具体操作方式需要了解你的案件详细情况后才能给你专业意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进行追问,最好是带上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分析。
    +1 2018-06-02 举报
  • ask7623962507 丨Lv 2
    你好,如双方签名确认的,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买方谨慎签名。如需咨询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
    +1 2018-06-02 举报
  • ask6875480303 丨Lv 1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1 2018-06-02 举报
  • ask9126350915 丨Lv 2
    那你在知道价格后可以选择不选房
    +1 2018-06-02 举报
  • 冥王天蝎 丨Lv 4
    这种须知的性质类似霸王条款,在法律实务中,属于免除开发商自身责任的条款,可被认定为无效。
    +1 2018-06-02 举报
  • ask7017814187 丨Lv 1
    如双方签名确认的,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买方谨慎签名。
    +1 2018-06-02 举报
  • ask2632201074 丨Lv 2
    你好,可以的,这个操作是合法的。
    +1 2018-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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