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2014年受开发商委托销售房子,收取客户团购费后以团购费价格和客户签署

    2014年受开发商委托销售房子,收取客户团购费后以团购费价格和客户签署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客户余款补齐,但客户未补余款,现在客户上诉法院要求退还团购费和定金,是否合理? 北京市

    定金 开发商 房子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ask2855885438

    发布于2018-06-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7个回答
  • ask8370892578 丨Lv 0
    你好,客户不能要回定金,因客户未在约定时间内补交款项,属于违约
    +1 2018-06-01 举报
  • ask2863135854 丨Lv 1
    您好,积极应诉即可
    +1 2018-06-01 举报
  • ask6692102772 丨Lv 2
    您好,合同上面如何约定的??
    +1 2018-06-01 举报
  • ask2994953658 丨Lv 0
    是否合理,需要看你们签署的合同条款!建议积极应诉!
    +1 2018-06-01 举报
  • ask4510589244 丨Lv 2
    主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具体情况请来电详谈
    +1 2018-06-01 举报
  • ask6900737619 丨Lv 1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因为客户自己原因不购买了,那么可以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定金不予退还。
    +1 2018-06-01 举报
  • ask9126609850 丨Lv 1
    具体还是要看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如有疑问或需委托律师可电话联系。
    +1 2018-06-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