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某某承租写字楼用作办公。在租赁期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业主屋内(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承租方某某承租写字楼用作办公。在租赁期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业主屋内的设备设施损毁,不翼而飞,价值4000元左右。现房屋还有一个月到期,按照合同约定,给承租方发了一份通知,通知内容大体为,1 你给我的房屋造成损失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我要对你下达书面通知,收到我书面通知3日内要与我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房屋租赁押金扣除。2,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因为承租方私自破坏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等,甲方有权利终止解除合同。这些在签订合同时都已经明确了,问谁让承租方拆的说是物业公司原来帮租房(有偿)的经理让他拆,物业法这块的是怎么规定的?,物业是否也需要起诉?希望律师给分析一下案情和基本思路。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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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32897111
发布于2018-05-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