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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协议现已经丢失了,房产证在本人手上,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原户主无法找到,现房屋无法过户的问题

    您好,请教这样一个问题,03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现已经丢失了,房产证在本人手上,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原房主也早已找不到人了,请问这种情况要办理过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吗?有印象不知在哪里看到过这种类似情况,说是只要能够提供连续缴纳了几年的水电费发票就可以进行过户,不知道能不能这样?拜托您给我一个建议,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房屋 户主 举报

    提问者:老牛背壳

    发布于2018-05-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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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houhuo3 丨Lv 4
    本文《2015-2016南宁二手房落户小产权房落户新政策办法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政策:目前的户籍政策是:本市居民购买二手房的,在区内可以迁移,但区间不予以购房入户为由迁移。市外户籍人员购买二手房,不予以购房入户为由迁移;购买商品房,可有条件申请入户。如果打算落户南宁,可以考虑将自己的户口,通过单位的人事关系转为所在区的集体户口,再将这个集体户口转到房子名下。需要注意的是,要与业主协商好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该项手续的办理写进二手房买卖合同,以约束买卖双方,避免户口迁移手续过长以致“人走茶凉”。 一、了解户口,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相关部门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相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称,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你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南宁小产权房暂无对应的落户政策。
    +11 2018-05-19 举报
  • ask621072500 丨Lv 1
    以原户主的名字向当地规划部门或乡镇土管部门报重建批示文书。批建文书通过后,凭双方协议和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过户。如果无批建文书,属于违建,无法办理过户。
    +1 2018-05-19 举报
  • ask159747238 丨Lv 1
    在你办理完所有的房屋过户手续后,你可以向户口派出所提出申请书,你可以强制性的成为该户口的户主,但原户主将变成常住人口,公安局电脑内显示原户主还在你的户口本内,但户主换成你了。我已经办过了,沈阳地区肯定可以。
    +1 2018-05-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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