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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我向王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非常简单就一张纸,合同上签名只有我和王某2人,并且无见证人,没公正,到现在也没过户,户主还是王某,期间一直是我在使用并居住这套房子。这套房子系王某与其亡妻共同财产,王某有一子,一女,当年买房时王某儿子以成年,女儿未成年。现在王某儿子起诉我,要求当年购房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子有一部分作为遗产,其父无权处置。。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能保住房子吗?假如保不住房子我能获得什么? 北京市

    购房 共同财产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7916816270

    发布于2018-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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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35429078 丨Lv 2
    如果房产证只是男方名字,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合同有效,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1 2018-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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