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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第91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止,出卖人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

    自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第91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止,出卖人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就一直不办理产权证该怎么办? 北京市

    房价 违约金 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ask9022145080

    发布于2018-04-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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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4099769 丨Lv 1
    你可以要求其按照你们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4-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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