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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中间商收取购房人定金,却没支付给卖房方,卖房人是否可以拒绝卖房卖房?

    二手房买卖,中间商收取购房人定金,却没支付给卖房方,卖房人是否可以拒绝卖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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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89084162

    发布于2018-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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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ask6033092483 丨Lv 1
    您好 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1 2018-04-12 举报
  • 孟子灿 丨Lv 3
    您好,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初步判断如由中间方收取系双方同意,则无权拒绝。事关重大,建议面谈详询,再作定论
    +1 2018-04-12 举报
  • ask4453013363 丨Lv 0
    您好,可以的!
    +1 2018-04-12 举报
  • ask394619715 丨Lv 1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搜集证据可以主张中间方缔约过失责任
    +1 2018-04-12 举报
  • ask154875349 丨Lv 1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4-12 举报
  • ask3889210927 丨Lv 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8-04-12 举报
  • ask5799133848 丨Lv 2
    您好!需要结合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分析?可来电咨询。
    +1 2018-04-12 举报
  • ask9574088334 丨Lv 1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1 2018-04-12 举报
  • 邓望旺 丨Lv 3
    没有收到定金,可以拒绝
    +10 2018-04-12 举报
  • ask5567655944 丨Lv 1
    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分析,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1 2018-04-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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