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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阳泉金博士 丨Lv 4
    你的理解有误,首先房子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 《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那时大约在2、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或许就变了,也许就不用交钱。 如果按照现在的计算标准,就是根据市场评估价收取出让金,如果你是独占土地的简单一些,自己缴纳钱财续期,如果是分摊的话(小区商品房),则需要全部住户分摊出让金,问题在于人一多事情就不好办。各方利益诉求。 至于具体金额,每隔几年政府会主导本地区的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依据这些对土地进行评估,经审核和公示,你就可以缴纳出让金续期了。 望采纳。
    +1 2018-04-05 举报
  • ask1853730110 丨Lv 2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1 2018-04-05 举报
  • ask118847991 丨Lv 2
    按房屋转让价格的1%收取,由买方承担。已咨询过土地部门,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土地为划拨性质的,均执行此价,土地转变为出让性质。
    +1 2018-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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