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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房更改承租人的问题,求解答

    我父母是知青,一家3口从90年调回北京后,一直和奶奶同住在一间平房,为了生活方便,在一间平房中间打了一个隔断。老人虽然已经过世10余年,但由于父亲的兄弟姐妹不同意更改房契上的名字,至今公房的承租人一直还是奶奶的名字。现在,老城区危房改造,父亲的弟弟也要搬回来住,并且说当初奶奶住的那块隔断是他的。请问:第一,公房的承租人能否更换成我父亲的名字;第二,父亲的弟弟虽然户口在这边,但是一没有交过房费,二没有在这里居住过,他有权利争这个房子吗? 北京市

    危房 户口 隔断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7265849549

    发布于2018-03-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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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党宁2010 丨Lv 1
    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1 2018-03-31 举报
  • ask5083957202 丨Lv 1
    公房无法做继承公正,如您母子户口在本房地址,到当地房管所(您单位房管职能部门)做承租人变更,按北京市承租人管理规定,承租人因故、去世,在本房地址其他人员可继续承租,现承租人(变更完之后的承租人),可按北京房改政策,买成已购公房(承租人开具工龄按现单位开取工龄,参加北京统一的房改)。以现承租人的姓名为准。今年的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现折算方式按根号二标准。每年折旧2%,工龄折15.6元/年/平米。根据现楼层有相对应的加减方式。北方各地区执行各个朝向有相对应的加减方式等等,统归为根号二标准。
    +1 2018-03-31 举报
  • ask2509355269 丨Lv 1
    关于公房转租的问题,目前,上海市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已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转租权赋予了承租人,因此公房的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承租人必须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部位、拟转租的承租人等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或将拟签订的转租合同草案送达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未告知出租人而擅自转租公房的,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转租房屋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收回该公房的承租权。一、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公房转租,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擅自搭建,不仅出租人有权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二、公房转租应注意的问题:(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三、公房转租的办理:公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1)租用公房凭证;(2)转租合同;(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公房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公房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收取的转租租金中获取收益,但公房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1 2018-03-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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