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纠纷
房产交易, 签了合同, 对方无购房资格,4个月没完成过户,我能算他违约,要他赔偿吗?合同其中有两条1甲乙双方应在2017年12月25日前到管辖的该物业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如其中一方拖延超过7天未办理的视作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按相关约定追究对方全部责任,除房地产交易所或银行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丙方承诺全程代办该物业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变更手续,若甲方或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丙方不承担倾任何责任。2甲乙丙三方协商,如乙方原政策原因无法交易,三方均不追究,合同取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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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134995394
发布于2018-03-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