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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好,我儿子和儿媳在外滩府总价120多万首付57万多买了一套房,2018年底交房,由于儿子征信有问题,不能按揭贷款,他们办理假离婚,以儿媳一个人的名字购买该房的,首付款是我这个婆婆付的。儿媳在办理贷款时银行还没有批下来,她突然提出真离婚。10月份我们追要首付款法院起诉并且到房管局冻结了该房,今天突然知道前儿媳在建行把按揭办下来了,开发商收到了建行65万的贷款。我就想知道法院冻结的房子银行能仿款吗?前儿媳在没有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刷卡小票原件、付款收据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的情况下居然办到贷款了。真是太不可思议了!假如不能办贷款,建行该承担什么?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价 按揭贷款 购房 举报

    提问者:bonerges

    发布于2018-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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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777434609 丨Lv 2
    您好,我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货款应当是合法的。你们说的这些东西不是贷款的必要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婆婆支付的,可以起诉前儿媳主张归还。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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