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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入职在惠州市**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2016年7月入职做到2018年2月8日春节放假,公司应该怎样结算工龄补偿以及辞退赔偿。

    我入职在惠州市**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在**产业园项目担任现场管理工程师职位。2016年7月入职做到2018年2月8日春节放假,2018年2月18日公司领导打电话通知辞退,(其中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由于工地停工公司通知停职,停职7个月,但未结帐)总工龄17个月。公司应该怎样结算工龄补偿以及辞退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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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10127301

    发布于2018-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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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397254376 丨Lv 2
    公司应当不发停工期间工资、按工作时间经济补偿。可以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8-03-08 举报
  • ask973037737 丨Lv 1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申请相关的劳动权益赔偿,而且可能要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可以维护你最大的劳动权益。。。。
    +1 2018-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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