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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386262377 丨Lv 1
    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不是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仅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而不是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所以过户登记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房屋买卖未登记过户,买受人即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并不因此而无效;另一方面,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可以得出,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要程序,而并不是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手续时,购买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明的。因此,有效的买卖合同是产权登记的根据之一,是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证件,而所有权登记手续却不能成为合同有效的条件。如果未办理所有权
    +11 2018-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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