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首付16万,她付了5万,我还了3.5万的房贷,她还了2万,购房时名字写的她的名字这样合理吗?
我买的房子首付16万,她付了5万,我还了3.5万的房贷,她还了2万,购房时名字写的她的名字,主贷款人,购房两年后分手说好要把房子卖掉的,她一直拖了一年,她不答应卖给别人,非说卖给她姨家大姐,但是她不让我参与,直接让她大姐转了16万给我,但是我还的房贷没有给我,之前她要求开店,赔了6万,她出了5万我出了1万,全程有我经营的,她没有参与,她让我全部承担开店的钱,所以只给了我首付的16万,现在又是一年了,房贷她还的,她说卖给她大姐了,但是经过都不让我参与,我不知道真假,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我只想拿回我还的房贷,这个房子的升值暂且不说,我只要拿回我还的房贷就可以,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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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668552855
发布于2018-01-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