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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是还未验收合格的房子没有达到交付使用,原户主

    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是还未验收合格的房子没有达到交付使用,原户主为了拿到首付款的尾款,硬性让我们收房,我们以房子不符合收房条件为由拒绝收房并支付尾款(当时支付的条件是收房付尾款),因此而产生了纠纷,原户主的购房合同存放在中介处,如果原户主不通过我们允许给原户主合同让他们收房是否合规合法?原户主要求在打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钱这一段时间出租房屋,我们已经购买了虽然款项没有支付完,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北京市

    购房 验房 租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5572964292

    发布于2018-0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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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9757677998 丨Lv 1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1-04 举报
  • ask8321317601 丨Lv 2
    您好!不合法
    +1 2018-01-04 举报
  • ask6094550461 丨Lv 1
    您好,不合法,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 2018-01-04 举报
  • ask8200191069 丨Lv 2
    你好,法院纠纷可以投诉诉讼解决
    +1 2018-01-04 举报
  • ask7936005288 丨Lv 2
    内容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
    +1 2018-01-04 举报
  • ask1686378349 丨Lv 1
    你好,这是可以起诉解决
    +1 2018-01-04 举报
  • 张张5 丨Lv 3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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