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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买卖有效吗?

    98年,一女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实物分房时因家庭住房紧张,且工作近30年从未在本单位分房和集资,提出分房要求,领导要其打个申请报告,一女按领导意思打了申请,说了困难和理由希望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领导在其申请报告上写了两点批示,1学校买下原私有房,(68平米,)按评估价付款2,按一女可享受面积80平米,减去68,给房贴7800元.对这两点批示一女有异议,认为单位要买其私有房产,就应分房给她,而仅给12平米的三分之一的房贴,就不应该要她把原房子卖给单位,作为拿房贴的前提条件,(原有私房与单位无关)单位让她拿这两笔钱自己解决房子.一女无奈只有照办,缴了旧房,拿了房款,事后当她知道象她这样的情况不卖给单位旧房子的应该拿4万,不拿单位房源的资历低的人还拿3万,还有和她一样资历的先把旧房卖给单位,分到新房后又把旧房买回了等明显对她不公平不公正的真相,就要求退房退款,单位不同意,因为已把她的房子以优惠两万卖给另一女了(签了买卖合同).一女只有坚持不过户来抵制,维权,她主张买卖无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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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京东之风

    发布于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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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胡椒面瓜儿 丨Lv 3
    不对,这种是有效的啊
    +1 2007-05-21 举报
  • lucky宝儿 丨Lv 3
    1.买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就属有效,你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理由要求撤消。 2.你和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法院主管范围,应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不需自己采取手段抵制。
    +1 2007-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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