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2017年购房问题
今年预购买闵行所居住的公有住房(付房租性质),承租人为成年孩子和母亲2个人(户口本/调配单上也是)。父亲是外地户口,在外地使用他本人的工龄购房。现遇到问题:1)物业表示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必须我父亲亲自到场签字才行,请问这是否合理?物业根据什么文件哪一条执行的?上海对于这种类似情况有没有出台相应文件如何处理办法?因为物业根本不拿出任何文件给我们看!!2)物业表示父亲已用他自己工龄在外地购房,所以我母亲不能再上海使用工龄购房,请问是否有相关文件哪一条规定?物业做法是否合理?3)七宝房管办/闵行区房管局都表示不处理此类事件,需要听从物业。我们咨询物业热线962121,闵行区房管局电话给我们的答复是根本不需要我父亲到场,调配单上有谁名字,就在协议书上签字即可。关于工龄的问题,我母亲可以在上海使用工龄买房,不受外地影响。我请求他们工作人员帮忙把以上回复跟物业再说一遍,闵行区房管局表示不能跟他们物业直接联系转达回复,只能靠我们自己口述,后向物业反应根本不理会,也不愿意拨打电话区房管局了解情况,只是重复表示他们从开始办理,就一直这样的,不会改变。4)请问上海市房管局地址是多少?电话是多少?以后有问题能直接拨打。请问上海哪家单位/那个部门是能直接跟物业转达文件精神的?能正面回复我们问题,跟物业联系?5)上海市人居房屋面积是多少?物业表示外地工龄购房+上海公有住房面积三人平均下来,物业告知人均是24平方米,多出部分要自己购买?物业根据什么文件/条款要求的?帮忙回复以上问题,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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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930009470
发布于2017-12-20 北京市